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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市公交場站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的宿遷市公交場站新能源車輛充電樁采購、安裝、維保工程(二次),建設資金來源為自籌資金,現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宿遷市公交場站新能源車輛充電樁采購、安裝、維保工程進行公開招標,選定中標人。
1.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1 工程規模:
最高限價為190萬元。
1.2 工程地點:
宿遷市
1.3 交貨期或工期:
60日歷天
1.4 質量要求:
質量符合國家現行質量標準,確保設備安全平穩運行。
1.5 貨款、工程進度款的支付時間、方式:
簽訂合同后支付至合同款的20%, 所有設備安裝調試完成驗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款的90%,同時無息退還合同履約保證金,兩年后(以驗收證明簽發的日期上的對應時間為準)沒有任何質量問題付清余款。
1.6 本次招標工程共分1個標段。標段劃分及相應招標內容如下:
宿遷市公交場站新能源車輛充電樁采購、安裝、維保工程等服務總承包。
2. 資格審查方法
本工程招標采用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方法:合格制。
3. 評標辦法
本工程采用評標方法:
□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
? 綜合評估法。
4. 投標人資格要求
4.1投標人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含充電設備生產或銷售安裝)
4.2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資質;
4.3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4.4擬選派項目負責人資質等級:具有機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及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B 類證;
4.5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4.6近三年內公司未有被國家電網、南方電網等列入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情況證明;
4.7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府規范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4.8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但聯合體單位數量不得超過2個。聯合體投標的,除應符合投標人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外,還應遵守以下規定:
4.8.1、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
4.8.2、聯合體各成員單位應當具備與聯合體協議中約定的分工相適應的資質和能力;
4.8.3、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標段中投標;
4.8.4、聯合體各方必須指定牽頭人,授權其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并應當向招標人提交由所有聯合體成員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書;
4.8.5、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擔保的,應當以聯合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投標保證擔保。以聯合體中牽頭人名義提交的投標保證擔保,對聯合體各成員具有約束力
4.9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4.10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4.11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 招標文件等資料的獲取
5.1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于2019年03月23日 08:30至2019年03月27日 18:00
5.2招標文件獲取地點:(宿遷市微山湖路府前小區10-8);
5.3招標文件獲取方式:現場購買,300元/份,售后不退。
5.4報名聯系人:左玉玲 聯系電話:15152420826
6. 投標文件的遞交
6.1響應文件開始接收時間:2019年03月29日09時 00分
6.2響應文件接收截止時間:2019年03月29日09時 30分
6.3響應文件接收地點:宿遷市金橋商務廣場16樓會議室
6.4響應文件接收人:許益 聯系電話:15805240911
7.不接受投標人參加投標的情形
7.1 有違反法律、法規行為,依法被取消投標資格且期限未滿的;
7.2 因招標投標活動中有違法違規等不良行為,被招標投標管理部門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滿的;
7.3 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加投標的其他情形。
8.聯系方式
招標人:宿遷市公交場站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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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代理機構:宿遷市宏壯項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宿遷市宿城區宿蔡路1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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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宿遷市微山湖路府前小區10-8 |
聯系人:徐經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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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許益 |
電 話:13732685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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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15805240911 |
郵 編:22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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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編:223800 |
2019年03月22日
宿遷市宏壯項目工程管理有限公司